法律分析: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