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柜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破产公司清偿顺序概述

破产公司清偿顺序概述

来源:书柜情感网


破产清偿顺序: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再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如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及权益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及权益保护是指在破产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债务的清偿顺序以及如何保护各方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破产法律,债务清偿顺序通常按照先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再清偿一般债权、最后清偿次级债权的原则进行。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债权人将首先获得偿还,一般债权人次之,而次级债权人则在最后才能获得清偿。此外,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破产程序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如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债务重组等,旨在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和权益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债务清偿顺序及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先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再清偿一般债权、最后清偿次级债权的原则,债务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各方的权益,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务重组等制度也起到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在破产程序中,我们将努力确保债务清偿的公正性和效率,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