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无效的,因为诉权具有公法属性,不在私法自治范围内。诉权是指请求对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属于公权性质。合同中不得起诉条款是私法领域的产物,但在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效力要遵循公法原则,即法律有规定的才有效力。因此,放弃诉权的表示不属于私法自治范围。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诉权具有公法属性,不在私法自治范围之内。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从权利的属性上看,诉权属于公权性质,公权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的发挥,公权机关依法职权是权力也是职责。合同中不得起诉条款与民事合同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两者分别涉及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民事主体可以依据自由意志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的效力要遵循公法原理,即法律有规定的才有效力,“法无规定不可为”。
综上,放弃诉权之表示系一方诉权,并非私法上效果,故该放弃之表示非属私法自治范围。
拓展延伸
评估合同中放弃诉权条款的法律效力
评估合同中放弃诉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涉及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的综合分析。根据普遍法律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放弃诉权可能受到一定。通常会审慎考虑放弃诉权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具体评估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的签署过程、当事人的交易地位、放弃诉权的明确表达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因素。此外,法律对某些特定领域的放弃诉权可能有特殊规定。因此,评估合同中放弃诉权条款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结果应根据具体案件和适用法律进行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诉权的公法属性和私法自治原则,合同约定放弃诉权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一方的诉权,而合同中的放弃诉权条款并不属于私法自治范围。评估合同中放弃诉权条款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结果应根据具体案件和适用法律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