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柜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书柜情感网


本文探讨了职务侵权的定义、特点和责任承担。职务侵权是指由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判断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时,应主要考虑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单位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侵权,对方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法律分析

职务侵权是指由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行为及其后果。职务侵权的本质还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职务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违反其执行职务应当的注意义务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职务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认定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其一,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当此二项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初步判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除非行为人或其所供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关。对职务侵权行为中“执行职务”的解释为:

(1)行为本身即属职务之执行(包括违法执行在内);

(2)有客观事实足以认其系执行职务之行为;

(3)与执行职务相牵连之行为。

在职务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只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对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承担替代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单位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侵权,对方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拓展延伸

在判断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明确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如果是,则可能与职务行为有关。其次,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符合该单位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如果是,则可能与职务行为有关。此外,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违背了单位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如果是,则可能与职务行为有关。

另外,还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单位实施,如果是,则可能与职务行为有关。最后,需要考虑该行为是否获得了单位的默许或支持,如果是,则可能与职务行为有关。

判断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规范和制度、是否违背单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是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单位实施、是否获得了单位的默许或支持等。

结语

职务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对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违反其执行职务应当的注意义务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认定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应主要从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发生时考虑。当行为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且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时,即可初步判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职务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在职务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只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对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承担替代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