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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免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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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一般不能免除。但存在如下情形的,子女不具有赡养义务: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经成年,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导致无法直接赡养,也无法支付赡养费的;

3、其他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不给赡养费

原则上,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时,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下,子女不必支付赡养费。1、成年子女没有结婚或者离异,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够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并且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在前两种情况下,虽然不必支付赡养费,但是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要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三、送人的孩子能要求赡养吗

送人的孩子不能要求赡养。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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