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判几年,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在于侵害客体和客观方面的不同,前者侵害耕地保护制度,后者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法律分析
一、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判几年
1、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结语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刑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犯罪者若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区别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耕地保护制度,后者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此外,非法占用耕地罪主体为一般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