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伤情鉴定的时限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规定。一般情况下,鉴定结果需要在15日内得出,但若确需延长,需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最多可延长至30日。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机构负责人可批准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限。
法律分析
伤情鉴定,一般15日内可以出结果。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
拓展延伸
伤情评估和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伤情评定需要法医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组织专家讨论,专家讨论所需时间不计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间。因此,伤情评估和鉴定所需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会受到法律规定的时限。
结语
伤情鉴定一般15日内出结果,如确需延长可至30日。对于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