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经纪方) 工商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例的房地产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权状况:
1、房产座落:南宁市 _ _ 区 ______ 路 ___ 小区 号到 号商铺。
2、建筑面积(总和): ㎡。
第二条、 租期: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时间。 另注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须按时交纳租金,如拖欠甲方租金柒天按违约处理。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每 个月 号前以( )现金/( )转账支付;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3、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中介佣金:甲方应支付丙方中介佣金(大写) 元整(¥ ) 。 乙方应支付丙方中介佣金(大写) 元整(¥ ) 。
4、甲方收取乙方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有关费用(如装修、设施、水电费、电话费等)的押金,待退租并经甲方验收房屋无损坏,所有费用结算清楚,出租方应把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但中途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在签订合约时应详细了解乙方的来历身份等情况。
2、上述房产产权属合法,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问题一概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让或抵押房产产权,应提前壹个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出售给第三方须协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续租,若第三方自己经营,甲方需同乙方协商赔偿装修费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4、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例范围内,甲方不得中途收回房屋,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负责承担以下责任: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法令,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登记,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 乙方不得随意拆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此述房地产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如因私自装修造成原装修和设施损失,应修复并照价赔偿,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双方必须中止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屋内设施、设备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则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 按时缴纳租金:每逾期壹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逾期七天(含七天)以上则违约处理(特殊情况下征得甲方同意的例外);按时缴纳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水、电、煤气、闭路、电话/宽带和物业管理等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无条件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4、 租赁期满时,应及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如因延误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如需继续承租或提前解约,应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继续承租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5、 承租期间乙方若遇经营不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转租必须向业主说明情况,在缴清物业、水电费用之后方可转租,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法则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违约赔偿金,双方协商达成。
3、本合同如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该房地产建筑物内的设施:无
交接底数:水( )吨、电( )度、煤气( )方 第、补充协议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邮政编码:注册登记地址:电话: 传真:出租方和承租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签订时间: 20xx年9月28日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成都东客站长途客运商业街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本租赁合同。
2、合同约定租赁位置、面积的区位示意图。(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房产描述
1、甲方自愿将中标获得的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成都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地方配套商业项目东广场配套服务楼(以下简称“租赁区域”) C2标段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详见合同附件一)
2、租赁区域建筑面积(暂定) 号 平方米,此面积作为计算租金及物业费的依据。
第三条 租赁区域业态及用途
1、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区域用于经营 业态类型。
2、若乙方改变租赁区域用途或业态,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改业态应符合交投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的业态规划,否则不予更改。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条款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个月,(起止日期为: 20xx年 月日至20xx年 月 日。
2、装修免租期一个月。若装修免租期届满,五桂桥成都汽车总站未关闭整体迁入成都东站汽车客运站,则延长至迁入为止。甲方从五桂桥成都汽车总站关闭整体迁入成都东站汽车客运站之日起计算租金。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以及支付方式
1、第一租赁年度租金单价:¥( 元/㎡ /月,合计:¥ 元/月(大写: 整)。从租金计算起始日起,租金以上年度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10%。
2、租金支付方式:
A: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按6个月租金计算)暂定¥ 人民币。
B: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定金:¥ 元人民币。乙方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定金转为租金,除此之外定金不予退还。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6个月的租金。暂定: 元人民币。
5、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支付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暂定¥ 元人民币。双方终止合同并办结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区域交付条件
1、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区域相关图纸和工程条件图。
2、甲方为乙方(服务类租户)提供:空调、供电、弱电(电话、网络)、给水、排水等公共系统进入租赁区域的工程预留接口条件。进入工程预留接口条件前的设施维护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空调、供电、弱电(电话、网络)、给水、排水等公共系统进入租赁区域工程预留口条件之后,其内部设计、改造和维护,由乙方承担。
4、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对租赁区域进行了现场查看。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租赁区域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第七条 装修及改造
1、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原设计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局部改造或添设相关设施、设备。
2、涉及与服务楼空调、供电、弱电(电话、网络)、给水、排水等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迁,乙方应当与甲方全力配合。
3、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及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乙方装修改造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如相关部门出具有验收证明,需提交甲方备案。
第 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将租赁区域用作抵押、担保。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区域进行违法经营。
3、乙方不得生产、存放、储存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非法物品。
第九条 所有权转让
1、如果甲方或业主方出售租赁区域,乙方同意放弃作为实际承租人对租赁区域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甲方或业主方也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2、租赁期内租赁区域所有权发生变动,本合同在乙方与买受人之间具有合同效力直至租赁期满。
第十条 续租
1、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若仍享有租赁区域出租权且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租。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后租赁区域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4日内,在不破坏租赁区域公用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处置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以及乙方拥有的器具。超过十四日仍未处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2、不能拆除的装修、装潢等附着物,甲方无义务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超过期限乙方没有返还租赁区域,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气,并按超期天数征收双倍租金。
4、乙方返还租赁区域后,若出现经营期间形成的投诉、诉讼、债务、法律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
5、合同终止后14日内,双方对租金和保证金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退还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应退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保证对租赁区域享有合法的出租权。
2、依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文件、图纸、资料等,因乙方报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乙方经营产品质量有监督权。对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4、甲方以及相关主管单位有权对租赁区域的主体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环境保护、安全经营生产进行检查。除突发事件外,甲方进行检查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对租赁区域进行改建或扩建,或对租赁区域公共设施、消防系统进行整改时,应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前提。如因为甲方改扩建导致租赁区域无法正常经营的,改扩建期间,免收乙方租金。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正当使用并爱护租赁区域以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含公共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和及时维修。
2、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安全故障。若乙方无力排查,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租赁区域或公用设施进行检测、维修或改造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3、因特殊原因,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要求乙方延长营业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4、服从交投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甲方的管理,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与合同解除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但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4、如遇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乙方的相关补偿或赔偿,由乙方享有。甲方除对预收租金和押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退还以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缴金额1%的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逼迫乙方离场,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阻碍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违法乱纪经营、不遵守交投资产管理公司规定而导致甲方受到处罚,应由乙方承担处罚责任,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克制、理解和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磋商。协商不成,可向租赁区域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将第三份合同交由交投资产管理公司备案,三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 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
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於长乐市梅花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商铺租赁协议范本。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屋(连同土地,下同)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月租金为(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转让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合同范本《商铺租赁协议范本》。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⑤水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 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不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l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决,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契约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答章):
代表 代表
立约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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