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
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办法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
签协议地点:________
签协议时间: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窗口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出资额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 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 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时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五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 保税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利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条 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设在 保税区东区
第四条 公司为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保税区有关条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股东。
第四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七条 公司以加快 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营宗旨。
第 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仓储;铂金、铂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除金银珠宝)的生产加工。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 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 万美元,占 %,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 %,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现金和设备到位。
乙方: 万美元,占 %,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 %,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十一条 各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投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额享受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各投资方转让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在同等备件下,其他投资方对转让投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 条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会名额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投资比例获取盈利;
(四)优先购买其它投资方转让的股本;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 条合同各方的义务:
(一)按期缴纳认缴的股本;
(二)依其所认缴的股本额承担公司责务;
(三)对公司投资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别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议一致通过。
对下列重大事宜,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一)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第十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制订。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享受 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届满 个月前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一方或几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都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各方有权向违约各方索赔。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纳出资额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纳付应出资额的违约金给公司,再由公司返还给守允方。如逾期三个月作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陆份,由协议中方签字盖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有效,股东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合同各方:
中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外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