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三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一审死刑后二审会不会改判
一审死刑二审可能会改判。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证据确凿是故意杀人的主犯,二审还是会维持原判,判处死刑。证据不确凿,二审会改判。
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从判决之日生效,不可以再上诉或者抗诉。但如果认为判决错误,可以向申请再审,但是否再审由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的案件,基本上不会进入再审程序,除非有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或者认为原判决有错误。
二、关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法律规定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三、死刑可以复核吗
高院可以复核死刑,高级人民对刑事案件具有复核权,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审核,最高人民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