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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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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的安置地为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对于退役士兵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且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情况,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然而,根据特殊情况和个人申请,退役士兵可以异地安置,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特殊情况包括父母户口变更、结婚满2年、出具证明并经批准的易地安置,以及战致残、奖励荣誉、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等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安置与就业援助

退伍军人安置与就业援助是为了帮助退伍军人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和生活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规定,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安置优惠,包括优先就业、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此外,还会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措施,例如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帮助退伍军人顺利就业。这些和援助措施旨在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为他们的事业和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

退役士兵安置与就业援助旨在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和生活稳定。根据规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安置优惠,包括优先就业、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还提供就业援助措施,如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助力退役士兵顺利就业。这些和援助措施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为他们的事业和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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