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的归属地有讲究。
协议签署地的两个原则:
1、有利于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
2、有利于确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选择一个管辖。
合同订立地点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订立地点;
3、没有主营业地的,承诺人住所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地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其地点。
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两个作用:
1、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一句话,有利于查明案情;
2、有利于确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选择一个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